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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生调整改派办法

来源:本站   发布时间:2015-01-15

(一)改派条件:


毕业生就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,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双方都应维护其严肃性,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。就业方案一经下达,毕业生不得随意变动。但遇到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派:


1、用人单位因故撤消、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、用人单位的称谓有误。2、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的特殊原因,用人单位将毕业生退回学校(包括你的就业报到证、档案、户口关系)。3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,同意解除就业协议(或劳动合同)。4、待就业毕业生在两年内找到接收单位。


因违法违纪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辞退的、已就业未经单位同意主动提出辞职的、申请不就业的毕业生,不再办理调整改派手续。


(二)改派基本程序:


1、已就业毕业生的调整改派:


①经本人书面申请、呈报原用人单位。


②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。


③用人单位退出学生原就业报到证、档案、户口关系原件。


①新的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接收毕业生的书面证明原件(调整改派至原籍无此证明)。


②具有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出具接受函。


③非国有性质的用人单位(如私营,民营等)必须由托管户口及档案的人事部门同意并签章。


①毕业生凭以上材料回原毕业学校出具《重庆市___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审批表》或《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审批表》(在中心托管档案、户口以及在市内就业的市外院校毕业生不需此表)。


②毕业生凭以上材料及审批表到中心办理调整改派手续,换发新的就业报到证。


③市内中专毕业生的改派遵循“谁主管、谁派遣”,“谁派遣、谁改派”的原则。


2、待就业毕业生的调整改派:


①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接收毕业生的书面证明原件(调整改派至原籍无此证明)。


②具有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出具接受函。


③非国有性质的用人单位(如私营,民营等)必须由托管户口及档案的人事部门同意并签章。


①毕业生凭以上材料及报到证回原毕业学校出具《重庆市___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审批表》或《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审批表》(在中心托管档案、户口以及在市内就业的市外院校毕业生不需此表)。


②毕业生凭以上材料(档案托管在中心的还需《档案托管协议书》原件)到中心办理调整改派手续,换发新的就业报到证。


③市内中专毕业生的改派遵循“谁主管、谁派遣”,“谁派遣、谁改派”的原则。


注:1、6月20日—7月15日前不接待毕业生个人前来调整改派,由学校集中统一办理的,每次办理10人以上(含10人)的必须同时上报这部分学生的就业方案数据库。


2、市外院校毕业生到市外就业的,回原毕业学校办理调整改派手续。


3、毕业生调整改派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“毕业生就业服务费”,已就业毕业生调整至新的就业单位收取就业服务费50元/人,其它类型调整改派收取就业服务费30元/人(西部计划、教师特设岗位、三支一扶毕业生调整改派免收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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